审查起诉期限的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会在1个月之内作出决定;
2、如果案件比较重大且复杂,可以申请延长半个月的时间;
3、如果是补充侦查性质的案件,则需要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一、审查起诉期间应注意以下问题: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等;
3、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
4、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二、审查起诉阶段程序如下:
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并作出适当处理;
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
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
4、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
总而言之,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