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办理地点:南京市洪公祠1号出入境办证大厅,江宁金箔路666号行政服务中心,溧水县政府西大门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高淳县镇兴路150号公安局接待室,六合区延安北路22号办证中心,浦口区黄山岭路9号办证中心。
受理条件:
凡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须本人向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户口在江宁、江浦、六合、溧水、高淳五县(区)的居民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未满16周岁的儿童须由父母或父母委托(父母不在本市)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时需交验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附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在国外需附护照复印件)。
申领因私护照须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一份,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盖章及签名须与备案数据一致)。
2、交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地址页和本人资料页,请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切勿裁剪。集体户口者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16周岁以下申请人交验申请人户口簿,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提交出生证明。
4、其他注意事项:
(1)户口尚在迁移之中(含外地迁入、市内迁移)的,应先落户后申请,凭户口簿申请护照。外省户口迁入我市不满一年需与原户籍地核查,核查期间不计算工作日。
(2)身份证遗失或过期,来不及办理新身份证的,凭《临时身份证申请。
(3)持有过期护照,在申请时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照片页、有效期页和有效签证页),核验后剪角随新护照发还申请人。
(4)遗失过期护照,需在《新华日报或《南京日报上刊登遗失启事,凭本人身份证、报纸办理护照失效手续后三工作日方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