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拿着居住证到就近的社区中心更新一下日期即可。自动签注必须经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成功后,才予以签注,同时会通过持证人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提醒短信;如若持证人的居住地等信息发生变更后不符合签注条件的,则不予签注。收到短信提醒自动签注成功。
目前只有上海实行居住证自动签注服务,这项服务是指通过信息比对,居住地、就业、缴金等信息无误后,居住证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需要核实具体居住地址是否发生变动,若未变动,信息系统后台进入自动比对,比对持证人的缴金、就业、婚姻等状态是否也未曾发生变化。通过以上两项可自动注签,短信通知已完成注签。
上海居住证续签办理需要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由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 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代办人身份证明和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
1、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
2、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关系证明材料;
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