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必然会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在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因保险责任、赔偿金额等事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和解。争议发生后,消费者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售后和客户服务人员,反馈问题并提出要求。一般保险公司会安排专业人员与客户沟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争议达成共识;
2、如双方协商不成,未达成协议,可采用第二种方式:申请第三方机构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方机构的组织下,争议双方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调解保险纠纷的机构一般包括:保险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等;
3、仲裁。这样做的前提是,争议双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条款或另行签订仲裁协议。如果双方没有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财产保险纠纷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人身保险纠纷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要注意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