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持卡人恶意透支信用卡达到一定数额的可能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09年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对恶意透支不同数额的量刑标准。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恶意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恶意透支款项,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