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不能参加会议,但是可以列席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召开董事会议,应当提前将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监事,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前不少于10天。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八)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进行调查;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