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对于已缴纳养老保险但尚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的数额是与个人缴费时间和缴费金额相关的,通常由省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核算和发放。以山东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 领取人员在2018年之前参加工作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标准为养老金基数的70%,在2018年之后参加工作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标准为养老金基数的60%。 (2) 领取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前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6年的,每月领取过渡性养老金为390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的,每月领取过渡性养老金为370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4年的,每月领取过渡性养老金为350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3年的,每月领取过渡性养老金为330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2年的,每月领取过渡性养老金为310元。 (3) 领取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后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6年的,每月领取过渡性养老金为420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的,每月领取过渡性养老金为400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4年的,每月领取过渡性养老金为380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3年的,每月领取过渡性养老金为360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2年的,每月领取过渡性养老金为34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因单位违法倒闭、破产、歇业等原因以及个人病、非因工致残等原因停止工作,不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申请领取过渡性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