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不租了合同应该解除。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可以解除;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租赁的承租人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人,并按月租金的百分二百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一、租赁期不明确的处理方法
在实践中,对于租赁合同的期限约定不明确,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也就是当事人特意不约定租赁期限的合同;另一种是当事人有意订立定期租赁合同,但可能由于某种原因对租赁的期限约定的不明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当事人有意订立的是定期租赁合同,但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租赁的期限,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还不能够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二、租赁合同签订后多长时间受法律保护
签订的租赁合同依法成立后,在租赁期限内,受法律的保护。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条【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