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偷工减料导致质量验收不合格,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风险提示:《民法典》规定下,“竣工”不再是无效合同得以获得工程款的必要条件,该条明确了无效合同项下未完工程或者部分工程验收不合格时,对承包人折价补偿的处理原则。虽然部分工程验收不合格,但仍有使用价值,可以防止发包人不当得利,更有利于保护承包人。该条的修改彰显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等价有偿的公平原则。

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如何处理?

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负返修责任。1、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果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当事人的约定,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在发包人提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的要求后,施工人应当进行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使建设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同时,施工人还应当承担该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的所有费用。2、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施工人对因自己的原因致使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建设工程,在发包人的要求下进行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其质量达到了约定的要求,但此时交付符合约定质量的建设工程,已经超过了约定的期限的,施工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包括根据施工人违约程度和发包人损失的大小,赔偿发包人因逾期交付受到的损失或者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减少价款执行定金罚则等。风险提示:书面催收工程款时应注意:1、工程款数额要确定。预付款及结算款的金额比较好确定,因为合同上一般会直接约定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或数额,而结算款在结算审计完成后金额也是确定的。但工程进度款有时并不好确定,存在多方面的制约条件,一是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申报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及请款书;另一方面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明确进行计量审核,导致金额无法确定。因此,对于工程进度款的催收,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如何确定具体金额,其次才是对照合同付款节点进行催收。2、做好签收工作。如通过项目部发联系函的形式,应要求发包人现场代表在催收单上直接签收(签名及签收日期),保留好签收原件;如由公司发函,则应通过挂号信、邮局快递(EMS)等方式直接邮寄至发包人公司注册地址及邮寄给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保留好邮寄凭证、发票,必要时进行公证送达。

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一、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对于修理、返工或改建后的验收,可根据以下规定处理: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经验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经验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改建的,发包人可以请求减少或拒绝支付工程价款或者要求承包人承担合理的修复费用。风险提示:工程款被恶意拖欠的相关注意事项:一是交涉、要回要及时。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要回,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行合同;二是收集证据要及时。

竣工验收合格但施工合同无效的,工程款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风险提示:结算工程价款的情形: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主张工程款吗?

不可以。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提示: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法定情形:(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能否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

可以。1、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2、同时也可以跟生产者协商,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风险提示:买受人的通知义务: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3、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通知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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