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遗失了是可以补办的。
补办出生证明应具备材料: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证明,例:我村村民×××,其妻×××,于×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户口未报,请给予补办出生证。以上所有证明中姓名必须与户口薄相同。
2、儿童如果未报户口,因《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和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
申请补发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登报声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号作废;
(2)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孩子未报户口的证明;
(3)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应提供新生儿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证明;
(4)父母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备案。
说明一点: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不论是否办理出生登记或因出境需要的,一律不补发法定《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机关仍按原规章办理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