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而夫妻之间婚前欠款,是在婚前就已经形成,婚后仍应当偿还,不因形成夫妻关系而直接混同。夫妻双方在婚前产生的债权债关系,并不因为双方形成婚姻关系而终止,因此婚前债务在婚后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用夫妻共同承担,而是由债务人个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