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谁
1、法定抚养义务人对残疾人的扶养义务人是指与残疾人有身份上的联系,依法应承担对残疾人的扶养、赡养义务的人。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在法律上的具体规定主要有:
(1)父母对成年的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生活的子女,可根据该成年残疾子女的需要和自己的经济能力,对其子女承担经济责任。
(2)父母必须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盲、聋、智力障碍者等特教教育,并为子女提供教育经费。同时,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3)残疾人的扶养义务人应支持残疾人进行康复。其中对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小儿后遗症矫治手术、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三项国家规定的康复费用,其总经费中,政府、单位、集体承担三分之一,残疾人及其亲属承担三分之二,并扶助残疾人进行康复。
(4)残疾人的扶养义务人应尽可能地为残疾人配置需要的辅助器具。
二、残疾人的监护人的责任有哪些
监护人依法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健康不受伤害、保护被监护人的私人财产不受损失;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九条第一款,“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