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申请退还诉讼费用需要向法院的财务窗口提交判决书、生效证明、退费申请到退费账号材料。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