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高新区的住房公积金是指为职工提供住房资金的一种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将其公积金进行部分或全部提取。具体的提取方式包括购买、建造、大修、付清房屋贷款本息、租赁住房、退休、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医疗等情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或暂住证、单位开具的申请提取的证明、购房合同或其他证明住房使用情况的文件等。此外,不同的提取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特定的证明文件,具体要求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准。申请人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办,递交申请材料并完成相关手续。在审核通过后,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