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犯罪对象包括以下:
1、一般对象,是指所有犯罪共同侵犯的对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同类对象,是指某一类犯罪共同侵犯的对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中的某一部分;
3、直接对象,是指某一犯罪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主义关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的具体部分。
根据法律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