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设立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的方式: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准备相关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符合条件的,即可完成核准。前述所称的材料一般包括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证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_x000D_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_x000D_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_x000D_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_x000D_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_x000D_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