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将来要处分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以及遗赠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出具的该遗赠人家庭情况(有无配偶、子女等)证明书。
(2)扶养方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身体状况证明、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以及其家庭成员同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扶养方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提交法人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资格证明以及该法人具有承担扶养义务能力的证明等。
(3)遗赠扶养协议书。这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订立的、以遗赠扶养这两种法律行为彼此互为条件的书面合同。协议书最后部分,要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名或盖章。
对于遗赠抚养协议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涉及到公证的具体情况,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对于公证的申请,还需要由遗赠方和抚养方提供相关材料,由公证部门来进行合法的审查和认定。
一、办理遗嘱公证有几个人参加?
遗嘱公证不需要老人所有子女到场。只需要公正处的公证人员2人以上在场,开具公证文件,表示遗嘱是真实合法自愿的,是老人意思的真实表示即可。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二、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的过户费用规定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的过户费用规定是当事人把相应的信息填上这些文件上,然后有相应部门的敲章即可。过户的费用是相关的部门来进行确定的,按照规定要求来进行缴纳即可。具体材料如下:
1、公证处提供的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由法定继承人的,其婚姻状况证明也需要提供)。
2、公证处提供的受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3、公证处提供的希望某疾控中心出具遗赠人死亡证明的通知;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4、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只是验明真实性而用。
5、遗嘱,很多公证员只接受公证遗嘱,如未经公证的一般会拒绝做接受遗赠的公证。
6、公证处向遗赠人生前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公证员在全体受遗赠人在场的情况下,询问相关问题,填写公证材料,主要是记录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才能去公证员处做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材料可以稍后再补。
公证员收到受遗赠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之后,会发给受遗赠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核实材料中的情况,核实无异议的,公证员就会帮你出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