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它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