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走私罪的司法解释是《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了关于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关于走私犯罪行为和情节的认定,如走私二支以上不满五支的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即可以认定为走私武器罪的“情节较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_x000D_
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_x000D_
(一)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的;_x000D_
(二)走私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不满二千五百发,或者其他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_x000D_
(三)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