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多少天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书包含哪些内容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裁决的依据、理由;4、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5、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怎么办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申请房屋拆迁的裁决程序
如果拆迁双方在拆迁期限内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均可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即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按照规定,房屋拆迁裁决主要有申请、审理、文书送达、执行四个步骤。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包括哪些内容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包括以下这些内容:(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三)裁决的依据、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