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请材料有:
1、公租房申请表;
2、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
3、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4、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一、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陆官网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二、申请公租房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租房申请表;
2、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
3、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4、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
6、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7、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8、主城区退休人员提供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9、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综上所述,公租房的申请材料有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公租房申请条件有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