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欺诈是以故意为前提,如果当初商家是因内部沟通不及时导致误以为有货才收了你的货款,而目前也愿意退款给你并赔礼道歉,则商家不构成欺诈。但是,若商家以种种理由不肯退款,则明显有故意欺诈的嫌疑,你可依法投诉或举报。希望此答复能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