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不能说明财产来源合法的行为。其侵犯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以及公私财物所有权;本罪的客观方面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了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又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本罪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是不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的;本罪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来源是不合法的,却又进行故意占有,于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该财产的真正来源方向,或是故意编造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 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