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家暴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安机关予以劝阻和制止。
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