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没钱看病可以申请什么援助
1、“一站式”即时结算的,救助对象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医疗救助,须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做好核对申请对象身份,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金,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是给与资金结算。
2、申请事后医疗救助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救助对象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其递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请救助的对象身份认真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医疗救助经费情况和救助对象人数以及救助对象贫困程度、个人承担医药费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规定的医疗救助待遇。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申请医疗救助怎么写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X,性别X,今年XX岁,残疾人,现住XXXXXXXXXXXXXX.因患XX病住院治疗,花去高昂医药费达XXXXXX元,本人家庭收入低,人均收入仅XX元,本来生活就拮据,现在因病欠下大量债务,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特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帮我度过难关.
请领导批准为感!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三、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应当是持有农村五保户供养证、农村低保证(城市低保证)及优抚对象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救助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定,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