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车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大类 :1,交强险不用说,必须买的1000元左右。 2,商业险中包括:车损,三者,车上人员,盗抢(以上四项属于基本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还有各项的不计免赔(后面几项是附加险) ,前面说的都是比较长见的,还有一些不常保的,自然险,轮胎单独损坏险,涉水险,新增设备险。3,以18万左右的车一般只保车损、三者、车上人员、盗抢(玻璃也可以加上)以及不计免赔就可以了。4,例如:新车是18万的车,购买时间为2015年08月20日,起保日期为2015年08月22日,核定载客为5人: 车损:保额18万 , 保费1990.10元 三都;保额10万 , 保费644.70元 车上人员座位险:每人保额为1万 ,保费105元 盗抢:保额18万 ,保费701.40元 划痕:保额2000元 ,保费280元 玻璃(国产),保费252元 不计免赔共计:452.98元 加交强险总计:5186.17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