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外地户口须提供一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各家银行明确表示,不再对非本地居民且无法提供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人员发放房屋贷款。银行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大学毕业生户口不在本市,并且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证明的话,就无法发放贷款。
2、刚刚工作落户的父母要出面担保多家银行表示,即使大学生已经找到工作,户口也落在了本市,但在贷款买房时也会审核得严格一些,因为刚工作的大学生收入都不是很高,还款能力有限。
3、如果大学生的户口还在,也可以算是本地户口,不过要有公司开具的收入证明才可以进行房贷的审批,如果符合条件会按照首套房的政策来执行。而且,如果刚毕业的大学生收入不高还得让收入高的父母做联合借款人才行。
4、原则上,可以对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发放贷款,但是要按照三套房的政策来执行,即首付要达到51%,利率1.11倍。而且,一般刚工作的大学生收入比较低,需要家人做担保才能贷款。
5、在校大学生尽管户口在本地,但是没有工作,无法作为主贷人,银行在审批的时候通常只看主贷人是否属于“双外”,所以,和孩子联名买房,让外地家长做主贷人的路也走不通,只能选择全额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