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是放宽对应届毕业生落户的限制。凡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只要被我市用人单位录用,签订相关就业协议,即可申请落户我市。其次是放宽对年龄的限制。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分别由原来的30与35周岁以下放宽至40和45周岁以下,时间跨度分别提高了10年。再者是对高技能人才大开“方便”之门。文件首次专门明确了高技能人才户籍准入条件。拥有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55周岁、50周岁的人员和拥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二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均可申请落户。
此外,改变了过去对大专学历人才配偶子女随迁的限制。只要符合人才引进的人员,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申请直接随迁。
对于此次调整,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更加注重人才的实际技能,不单纯讲学历。引进条件更加优惠和灵活,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加大我市各类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构建人才高地。同时,《办法》也提出,优先满足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人才引进需求。
【法律依据】:
《昆山市大专以上及技术技能人才落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拟引进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保;
(四)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四条 用人单位申请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核准方式予以办理:
(一)经市人才办认定并在任期内的昆山市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其对应的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
(二)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45周岁以下的;
(五)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的留学人员来昆就(创)业,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七)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八)本市院校应届毕业生、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
(九)引进下列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二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一)至(六)项人员,可以由个人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一)至(九)项人员,除本人可以直接引进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