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死刑前,犯人能否提出特殊要求?

律师回答
摘要:犯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死刑,刑罚应与犯罪行为相适应。根据刑事诉讼法,死刑需要最高法院核准,可缓期执行。未满18周岁或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满75周岁的人除特别残忍手段致死外也不适用死刑。
犯最高刑为死刑之罪的,是可以依情节对其判处死刑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犯罪情节严重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
法律客观: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延伸阅读
犯人在执行死刑前的特殊要求权利:现实与限制
犯人在执行死刑前的特殊要求权利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在某些司法体系中,犯人被允许提出特殊要求,如最后一餐、与家人的最后一次会面等。这些要求被视为一种尊重人权的表现。然而,在其他司法体系中,特殊要求可能会受到限制或拒绝,基于对犯人罪行的性质以及执行死刑的程序要求。限制特殊要求的理由包括确保执行死刑的公正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尊重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权益。因此,犯人在执行死刑前的特殊要求权利存在现实的限制,需要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进行平衡和决策。
结语:根据《刑法》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个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判处死刑。在执行死刑前,犯人的特殊要求权利存在现实的限制,需要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进行平衡和决策。这些限制是为了确保执行死刑的公正性,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尊重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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