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的长短如何确定?

律师回答
摘要:假释考验期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前者为未执行完的刑期,后者为十年。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并需获得批准方可离开所居住的地区。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假释考验期分两种:
1、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2、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间,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延伸阅读
假释考验期的评估标准及影响因素
假释考验期的评估标准主要包括罪犯的行为表现、改造进展、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行为表现包括是否遵守监狱规章制度、是否参与教育、职业培训等活动,是否表现出悔罪态度和积极改造意愿。改造进展则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是否参与心理咨询、矫治教育等活动,是否表现出改过自新的迹象。社会适应能力则是指罪犯在监狱内外是否能够适应社会环境,是否具备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影响因素包括罪犯的犯罪记录、服刑期间的表现、社会支持等。综合考虑这些标准和因素,可以对假释考验期的长短进行评估和确定,以确保罪犯在假释后能够顺利回归社会并遵守法律。
结语:假释考验期的评估标准主要包括罪犯的行为表现、改造进展、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这些标准和因素,可以对假释考验期的长短进行评估和确定,以确保罪犯在假释后能够顺利回归社会并遵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为假释考验期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假释考验期间,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通过评估和监督,确保假释考验期的有效执行,促进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 押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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