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拒不到庭的处理: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经两次传唤后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此种情况属于法院裁定撤回起诉。自诉人提起自诉提交刑事自诉状等处理向法院起诉,并且参加庭审和质证辩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百七十四条
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