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作医保断了三个月直接补交即可,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对超过3个月接续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其中,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补缴费期间,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很多城市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疗保险中断超过三个月,要连续缴纳半年后才能再使用。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未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断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换工作医保中断要及时进行续交。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用人单位应从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其参加或接续职工医保。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后续保:
1、单位中断缴费(含未按时足额缴费),医保暂停记入单位职工个人账户并封锁账户,停保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由单位自筹资金按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2、中断缴费一年以内续保的,自续保生效之日起发生的住院费可以报销,续保前产生住院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中断缴费一年以上设有6个月的免付期。
医疗保险中断不补交的后果:
新参保职工(含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纳满一年(不含补缴年限)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50%执行;
不满六个月的,不予支付。
如果没有间断缴费,或间断缴费没有超过一年,在住院当月缴费的情况下,不影响医疗保险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