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不能。进口食品的预包装上必须要贴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示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没有相关标签或标注不合规定是不能进口的。其中,中文标签必须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限、食品的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同时,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相关产品还要有相关卫生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六条 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