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发布的消息是不真实的。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
一、怎么才叫非法经营
1、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2、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3、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二、消费欺诈行为的认定有什么
认定为欺诈行为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一是经营者有欺诈的故意。经营者有欺骗他人并且希望通过欺骗行为获利的明知而为之的主观心态。
二是经营者有欺诈的行为。经营者作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事物表象与客观真相不符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三是消费者因为经营者欺诈的行为陷入错误判断,即欺诈的行为与错误判断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三、如何构成既遂的商业诋毁犯罪
构成既遂的商业诋毁犯罪如下:
1、一般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单一罚款;
2、本罪是指捏造和传播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商业信誉是指公众对经营者的经济能力和信用状况给予的社会评价,即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和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