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到期,借款人与出借人可以协商延长日期,协商一致后由借款人重新写借条,交给出借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一、写了借条被起诉了要怎么办
打了借条没得到钱被起诉的应该积极应诉,原告只有借条的情况下法院也不会支持原告的诉求,没有出借行为的借条是无效的。
有被告没有拿到钱的借据,法院会根据证据作出判决。一是借据本身是否完善、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双方是否有过户证明或其他支付证明。如果没有支付凭证,借据将无效。如果未提供未收到付款的证明,借据将被确定为有效并需要继续偿还钱。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民间借贷找不到人可以起诉吗
民间借贷找不到借款人也可以起诉。出借人起诉时需要有借款手续,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所以,找不到借款人不影响起诉。但起诉需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案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所以,出借人只要提供法律规定所需的起诉材料,法院就会受理,而是否找不找得到欠款人不是起诉的必要因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