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在侦查活动与审查活动相分离并相对独立的情况下,审查起诉在公诉程序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我国刑事诉讼法十分重视这一环节,对审查起诉的内容、方法、时限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审查起诉的案件来源有二:一是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提起公诉的案件;二是由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部门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六条 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