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共同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担保责任,即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共同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保证人在合同中未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即保证人应当对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负有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保证人履行全部清偿责任。
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时,保证人内部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按照内部约定的份额分担。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平原则平均分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