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运费谁支付根据当事人约定确定。买卖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的内容包括: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买卖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定和约定的其他内容。
买卖合同中运费如何约定
买卖合同中运费主要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当事人约定的内容分别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买卖合同定金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试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由谁负责
试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如果在试用期内毁损的由出卖人负责。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应当在何时作出交付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这里区分了两种情况:其一,合同约定了具体的时间。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履行标的物交付义务。迟于此时间,即为迟延交付。除了对交付时间有精确要求的合同外,一般对于约定的交付时间落实到日就可以。其二,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合同只是约定了一个交付的时间段,这个交付期间可能是某几年、某几月或者某几天。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候交付,都可以视为履行了关于交付期限的约定。
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是否需要支付使用费
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需要支付使用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需要支付。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