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利益,无疑是人民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也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其它因素包括:
1、物质因素。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离婚后双方的生活环境,孩子和哪一方住久了。
2、精神因素。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质,对孩子的责任感,是否有不良的生活习惯,教育孩子,督促孩子学习的能力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应当由哺乳期的母亲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