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手段,如果已签订租房合约,但因个人理由不予租房,那么必须付定金的双倍作为赔偿。如果尚未签订合同,定金作为租房前的口头约定,那么只需要退还原定金就可以。
首先在双方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因此,如果在租房时,承租人违约的,不能要求出租人返还定金出租人违约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也就是说除了退还原有支付的定金,还需要额外支付租房同等的定金给承租人。
另外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除了愿意出租、承租意愿之外,有关租期、租金、租金支付、租用要求等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并未达成约定,双方之间无具体的权利义务约定可供担保和遵守。房主因为立约不成而不签字出租,是其权利所在,而不是违“约”,故而不存在违约问题。其所收定金只能是返还,而不是双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