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劳动法对出差时间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公司以出差的名义要求员工到外地工作,以劳动合同为准,劳动法没有具体要求。
一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需要对工作时间、地点、工资的构成、工资发放时间都必要的条款做约定,一切都以合同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