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中涉及的人有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出租人需要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合同谁是融资人
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与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担责任。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以下些权利:(1)占有、使用租赁物,并据此获得收益;(2)基于其自由意愿,选择、受领租赁物;(3)请求相对方承担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合同违约责任;(4)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谁享有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所有权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因此,对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所有权,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出租人享有。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什么权利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有:1、因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进行索赔;2、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无需承担责任;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无需承担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什么权利
1、因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产生索赔的权利。
2、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5、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到期的租金,对经催告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享有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