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自有本公司员工因办理事务需要,现委托公司开具一份其本人无债权债务纠纷的证明书,本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经过调查研究证明该员工无债权债务纠纷,特予以开具无债权债务纠纷证明,但仅对今天及以前的债权债务纠纷作出证明,对于之后的情况本公司一概不负责任,特此证明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某年某月某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