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之规定,对于注销清算的公司,于清算完毕、注销登记后,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同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
法律依据:
《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第三条 按规定转销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时,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的数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规定转销盘盈的各种材料物资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