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判刑后是一个月内送往监狱。
《刑事诉讼法》规定: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1、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2、如果是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一般在判决书下达后,法院还会制作一个执行通知书,交给看守所;
看守所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将犯人送到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