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居住权和所有权相比的话当然是所有权优先,因为居住权的实现是以所有权为基础的,所有权人自己对房子肯定是有居住权的,但是,所有权人如果通过赠与或租赁等方法把居住权转让给其他人的话,在约定的时间内所有权人会失去居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