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有下列两种:
1、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一、保证可以划分为什么
保证可以划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债务人经法律程序不能偿还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属于连带担保,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偿还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这是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人被起诉如何自保借款人跑了
首先要确定您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方可要求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连带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2)连带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3)连带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