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能抵押,但是耕地、自留地不可以抵押,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