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无力偿还是否会产生滞纳金,需视信用卡欠款逾期事实发生的时间而定,具体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还款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因此:
1、2017年1月1日前,持卡人有信用卡欠款逾期未偿还的,会产生滞纳金。
2、2017年1月1日后,持卡人有信用卡欠款逾期未偿还的,不会产生滞纳金。若持卡人同银行通过协议约定还款违约金及其收取的标准的,需要支付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并禁止收取超限费。
“滞纳金”的概念带有较强行政强制色彩,不适宜用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
立足于公平原则和合同关系,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