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立案后当事人是不是直接收到信息
当事人不会收到法院立案短信通知,法院立案后会先打电话要求当事人去法院领取。如当事人不领取的,法院会采取当面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采取上诉任何一种方式都是可以的。
二、关于法院传票的相关规范是什么?
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相关的规定,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如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一个案件产生了纠纷的,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将在受理案件之后向被告方邮寄法院的传票,传票可以是邮寄的,也可以是通过传真的形式送达的,传票上会对于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开庭的地点和具体的时间进行明确的规定,拒不签收的,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开庭。